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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记卡用卡无忧服务条款及细则
重要提示:请认真阅读本服务条款及细则全文,尤其是以粗体标记的条款。如有疑义,请及时提请交通银行予以说明。
一、服务介绍
“用卡无忧”服务提供每笔交易即时短信提醒,并附赠72小时失卡保障。交易即时短信提醒将通过手机短信将太平洋借记卡产生的每笔动账交易情况通知持卡人;72小时失卡保障能够赔偿持卡人于指定情形下因借记卡被盗刷而蒙受的资金损失。 本服务中短信提醒不适用于交通银行发行的IC借记卡(包括但不限于纯芯片卡、芯片磁条复合卡)的电子现金账户交易,附赠的72小时失卡保障也不包含电子现金账户内的资金损失保障。
二、适用范围
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主卡持卡人均可申请开通、修改和关闭“用卡无忧”服务。
三、签约及收费规则
(一)“用卡无忧”服务按卡签约开通,持卡人若持有多张借记卡主卡需开通“用卡无忧”服务,则需对每一张卡进行开通。
(二)“用卡无忧”服务按卡计收服务费,即1人多张卡同时开通,每张卡均需按照收费标准分别收费。“用卡无忧”服务的收费标准为4元/卡/月,统一按每三个月12元/卡扣收。
(三)“用卡无忧”服务费每3个月收取1次,于开通提醒满3个月后的对应日收取。如持卡人开通未满3个月提前关闭的,则根据实际使用月份收取,不满1个月的,不收费。如扣费当月无对应日的,则于当月最后1个自然日进行扣费。
(四)如持卡人连续欠费达6个月的,我行将停止该卡的“用卡无忧”服务。
(五)交通银行私人银行客户、沃德财富客户同一客户号下的所有借记卡开通“用卡无忧”服务均免收服务费。各地分行的区域性优惠标准详询各地分行网点。
四、开通渠道
持卡人申请开通、修改和关闭“用卡无忧”服务的渠道包括交通银行营业网点柜面、手持终端或适用的电子渠道,电子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网银、手机银行、电话银行、自助通、智易通、ITM、个性化发卡机、自助发卡机等。
五、其他说明
(一)激活状态的卡方能开通“用卡无忧”服务,开通后交易提醒实时生效,失卡保障服务于开通“用卡无忧”服务的次日生效。
(二)短信仅作为对相关交易的提醒,不用于证明相关交易是否真实发生,交易的详情应以通过交通银行营业网点柜面或电子渠道查询的实际结果为准。
(三)持卡人在订制服务时请仔细核对手机号码,因持卡人原因导致手机号码有误(包括但不限于持卡人提供错误手机号码)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四)"用卡无忧"服务项下附赠的72小时失卡保障服务由交通银行提供。有关附赠的72小时失卡保障服务的细则内容详见《借记卡"用卡无忧"服务附赠失卡保障之服务细则及理赔指引》(以下称“《服务细则及理赔指引》”)。
(五)如持卡人在申请"用卡无忧"附赠的72小时失卡保障理赔的过程中有任何欺诈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交通银行有权依照相关借记卡章程和领用合约,中止或终止其借记卡账户或者取消其用卡资格;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交通银行有权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向司法机关举报)。
(六)如遇电力、通讯、系统故障等非交通银行所能控制的原因导致持卡人不能收到短信提醒的情况,交通银行将尽最大可能努力及时恢复服务提供并向持卡人提供必要的帮助,除非因为交通银行重大过错导致,交通银行无需对因此给持卡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因移动通信服务提供商的过错造成持卡人损失的,交通银行将为持卡人向服务提供商追索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披露服务提供商的相关信息。
(七)交通银行修改本服务条款及细则(包括但不限于修改服务规则,调整服务项目和内容,或者调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规定的强制性规范的前提下,交通银行有权提前在交通银行门户网站、相关渠道或营业网点公告或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持卡人。持卡人不同意变更内容的,有权在公告执行前或在电话、短信载明的时间前关闭“用卡无忧”服务。公告期满或电话、短信载明的时间届满后,如持卡人继续使用“用卡无忧”服务的,变更后的条款及细则对持卡人具有约束力。
本人已通读本服务条款及细则全部内容,交通银行已应本人的要求作了详细说明,本人签署本服务条款及细则时对所有内容无疑问和异议,理解全部条款内容尤其是以粗体标记条款的含义及其法律后果。
借记卡“用卡无忧”服务附赠失卡保障之服务细则
及理赔指引
重要提示:请认真阅读本服务细则及索赔指引全文,尤其是以粗体标记的条款。如有疑义,请及时提请交通银行予以说明。
一、服务简述
交通银行为所有订制“用卡无忧”服务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持卡人(下称“持卡人”)提供失卡保障。保障内容为“用卡无忧”服务持卡人名下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主卡(以下简称“借记卡”,下同)因丢失或被盗、被抢,在正式挂失前72小时内所发生的被盗用的资金损失(具体保障范围和保障金额以下文规定为准)。所适用的盗刷交易为通过商户交易终端(即POS)刷卡完成的交易和线上支付交易,以及各渠道上的取款和转账交易。
二、保障对象
成功开通“用卡无忧”服务的持卡人名下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主卡。
注:交通银行发行的IC借记卡(包括但不限于纯芯片卡、芯片磁条复合卡)的电子现金账户的盗刷交易不享有失卡保障服务。
三、保障期间
失卡保障服务自持卡人成功开通“用卡无忧”服务的次日零时起生效,至持卡人关闭“用卡无忧”服务的次日零时止。
四、保障范围
在保障期间,持卡人因借记卡丢失或被盗、被抢,在向交通银行正式挂失后,赔付持卡人借记卡正式挂失前72小时内所发生的被盗用的资金损失。
五、保障金额
在每一个保险年度内,持卡人名下每张开通“用卡无忧”服务的借记卡的保险金额最高为10万元人民币。每张借记卡的赔付次数不限,但累计赔付金额不超过保险金额。
上述的“每一个保险年度”是指:“用卡无忧”服务开通次日0时至次年开通日对应日24时止的一年,依此类推。
六、失卡受理
(一)持卡人知晓借记卡卡片丢失或被盗、被抢后必须立即向交通银行正式挂失借记卡,并缴纳挂失手续费(特殊卡种除外),未正式成功挂失的不享受该项失卡保障。
(二)如挂失生效前72小时内确已发生被盗刷交易,持卡人须在挂失日后的60日内备齐完整的索赔资料至交通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理赔。
(三)完整的索赔资料应包括:
1.填写完整的《交通银行借记卡“用卡无忧”服务失卡保障申请表》。
2.公安机关出具并盖章的报案回执原件。
3.索赔持卡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4.交通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七、责任免除 
    (一)下列任何情形下发生的损失,交通银行不负责赔偿:
    1.持卡人的故意或违法犯罪行为。
    2.持卡人出租、转借借记卡或其账户。
    3.由伪造、变造的借记卡通过被开通“用卡无忧”服务的借记卡账号盗用。
    4.持卡人未在卡片背面签名。 
    5.开通“用卡无忧”服务的借记卡发生丢失或被盗、被抢或该卡内信息资料被他人窃取、复制后,持卡人在知情情况下,不及时申请挂失或冻结,或不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6.开通“用卡无忧”服务的借记卡内信息资料被他人窃取或复制时,持卡人给予协助、同意或合作。 
    (二)持卡人存在欺诈行为或其他不诚信行为的交通银行不负责赔偿,交通银行可向持卡人追索相关费用,同时有权停止其卡片使用和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下列损失或费用交通银行也不负责赔偿:
    1.借记卡年费、工本费等以及任何形式的间接损失或费用。
    2.因制卡、读卡、验卡设备原因造成的损失。
    3.诉讼费用、事故处理费用及其它费用。
    4.任何形式的借记卡附加功能的损失。 
    5.其他不属于本保障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八、理赔流程参考图
   本人已通读本服务细则及索赔指引全部内容,交通银行已应本人的要求作了详细说明,本人签署本服务细则及索赔指引时对所有内容无疑问和异议,理解全部条款内容尤其是以粗体标记条款的含义及其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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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卡人发现借记卡丢失或被盗、被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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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卡人致电交通银行95559客服热线办理挂失并提出协助理赔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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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银行核查持卡人是否有被盗刷的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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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卡人填写《失卡保障申请表》并准备其他理赔所需单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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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卡人挂失60天内,将相关完整资料邮至交通银行营业网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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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收到完整资料后的15个自然日内,交通银行告知持卡人处理结果  |